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管理,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基地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现决定对2020年4月份公布立项的基地课题进行结题。现将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课题成果的标注:
课题成果正式发表、出版时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X(基地名称)课题成果(编号xxx)”字样,否则结题时不予认可。
(二)基地课题原则上按省社科规划课题免鉴定成果要求结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免鉴定。成果形式为多种组合的须提交所有形式的成果,且有一类成果达到免鉴定结题条件。
1.重点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出版专著且字数20万字以上。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发表一级期刊、核心期刊论文各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件次,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5万字。
2.一般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出版且字数15万字以上。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决策咨询研究报告2万字以上。
(三)课题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免鉴定:
1.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
2.在立项两年内,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立项;
3.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成果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请认真组织开展课题结题工作,按照基地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将相关结题材料先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于2022年4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基地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cyxy@wmu.edu.cn。如无法按时结题,请及时与基地办公室沟通。
需成果佐证材料一式3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其中,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外文需附收录证明);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提供出版后的著作3本(套)。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报送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C幢106-1室(邮编:325035)
联 系 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99195。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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