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温医大创〔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
二、验收程序
项目完成后,承担团队应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经所在学院同意,向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按要求和合同规定内容提交验收资料。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按规定要求,对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邀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专家组验收意见。当年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团队可以申请继续实施完善,并在下一年验收;无法完成合同规定内容和任务指标的或因故中止实施的项目应申请结题,否则,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可单方撤销项目,并要求其退回经费。
三、验收形式
验收形式以会议验收、现场验收、书面验收等形式进行。
四、验收材料
申请验收的团队应将下列验收材料汇编整理成册,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书、结题报告(附件1);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4.附件:检验报告、用户报告、鉴定(验收)证书、经费决算表、重大重点项目绩效自评表、相关证明材料等;
5.产品销售的大单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经费使用情况表及有关发票复印件,其中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经费决算审计报告。
7.合同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验收结论及结题
1.经专家组验收,验收意见认为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使用合理或经书面审核合格的项目,经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官网等媒体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验收。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立项之日起1年内(重大项目可按实际情况设置为1-2年),个别项目还在研发中,尚未完成产品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指标,经承担团队申请,可以同意延期验收。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1)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撤销项目处理。(1)因不可抗拒因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3)项目到期但承担团队无故不申请验收,或经通知后仍不及时申请验收的项目。(4)项目承担团队因学生毕业等原因,未给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造成失联的。
六、验收时间
各学院汇总《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和项目相关材料,于2022年2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纸质签字盖章版一份交至行政楼224室,电子版发送至wmucxcy@qq.com,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估验收,逾期不再受理。
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名单通知.pdf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终止申请表.doc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验收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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