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要求,我院博士生招生复试(第一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复试考核比例为1:3。
进入复试综合考核的考生若放弃资格,则进行顺位递补,进入综合考核考生的材料评审成绩须不低于60分。
二、材料复核
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材料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请携带复核材料于5月9日8:10-8:30期间进行现场报到,报到地点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仁楼7C106-1。报到现场同时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综合考核成绩。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和地点:
5月9日9:30,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仁楼7C106-2会议室。
2、复试方式和内容:
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每位候选人面试时间约2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2分钟英语自我介绍、10分钟PPT中文汇报(汇报内容包含过去的学习工作经历,目前从事的工作内容,将来的读博计划)、考官提问三部分。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在复试中的表现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根据复试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后公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原件(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色觉检查)邮寄至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四)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3. 入学前因违法、违纪受处分。
七、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577-86699201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仁楼7C106-1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年5月6日
附件: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2023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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