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2016年增列的博士生导师,通过2016年资格复审的博士生导师,以及未通过2020年度资格复审的导师。
注:1、审批类型为博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复审。2、2018年增列或通过资格复审的硕士生导师,可根据实际选择参加本次复审或待5年期满再申请复审。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为体现新旧政策的衔接,对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工作设置过渡期,申请人可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或《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7〕68号)文件(附件1)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认定标准,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2-4。
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硕士研究生。临床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每5年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
四、复审申请程序
(一)学院复审时间:申请人请于9月14日前向学院提交有关复审材料。
(二)学院基地办公室对复审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附件5)。申请人对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学院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三)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复审名单于9月30日前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6);
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7)。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1、按2017版文件复审:博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2、按2021版文件复审: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均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电子材料
申请人请于9月14日前发送以下2份材料至 444106077@qq.com。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表格;
(2)《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三)纸质材料
申请人请于9月14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同仁楼7C106-1办公室。
1、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
2、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请按“附件8”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材料,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荣桂、周少余,0577-86699201;邮箱:444106077@qq.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7C106-1,邮编:325035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年7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