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基层工作的生力军。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 号)精神,切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温求职就业
(一)实行路费补贴及免费短期住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短期住宿、就业指导、岗前培训及岗位信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一定的短期住宿服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贫困学生首次到温州择业的,在大学生驿站进行登记后被我市企业聘用并缴纳社保的,凭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可给予个人一次性路费补贴,标准为本省的 200 元、华东地区(本省除外)的 500 元、华东地区以外的 800 元(出发地为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