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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第二批)
  • 作者:  编辑:潘老师  来源:   浏览:;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6:15
  •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要求我院博士生招生复试(第二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复试考核比例1:3。

    进入复试综合考核的考生若放弃资格,则进行顺位递补,进入综合考核考生的材料评审成绩须不低于60分。

    二、材料复核

    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材料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请携带复核材料于6月20日14:30-15:00期间进行现场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和地点:

    62015:30,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心楼316会议室。

    2、复试方式和内容:

    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每位候选人面试时间约2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2分钟英语自我介绍、10分钟PPT中文汇报(汇报内容包含过去的学习工作经历,目前从事的工作内容,将来的读博计划)、考官提问三部分。

    、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在复试中的表现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根据复试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后公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原件(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色觉检查)邮寄至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监督保障机制

    (一)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四)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3. 入学前因违法、违纪受处分。

    七、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577-86699201

    邮箱:cyxy@wmu.edu.cn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仁楼7C106-1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616


    附件: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2023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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