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医大〔2017〕68号文件《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基地办公室材料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评审,将评审合格硕士生导师申请者(附件1)、合格博士生导师申请者(附件2)、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导师申请者(附件3)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3日-6月1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7-86699195;
联系邮箱:cyxy@wmu.edu.cn;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7C106办公室。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