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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的通知
  • 作者:周少余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9年05月15日 00:00
  • 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7〕68号)要求,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

    1.2014年增列的博士生导师

    2.2016年增列的硕士生导师

    3.通过2014年资格复审的博士生导师

    4.2016年度资格复审的硕士生导师,以及未通过2018年度资格复审的导师。

    注:审批类型为博导,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导,可再申请参加博导复审;审批类型为学术型硕导,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专业型硕导,可再申请参加学术型硕导复审。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复审要求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7〕68号文件)(附件1)。文件涉及期刊目录和出版社定级参见附件2。

    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硕士研究生。临床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每5年对博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每3年对硕士生导师资格进行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若连续3次复审均不合格者,需重新申请导师资格,放弃复审视为复审不合格。

    四、复审申请程序

    (一)学院复审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8日。申请人将于6月1日前提交有关复审材料。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院系公示3天,公示格式见(见附件3)。

    学院请将公示无异议的复审名单于6月15日前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天内接受申述。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详见附件5。

    外单位导师资格复审申请者需向学校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附件6)提出申请。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博导复审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硕导复审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二)电子材料

    申请人6月1日前提交电子材料发送至20066167@qq.com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表格;

    (2)《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按以下材料次序装订;文章、课题、专著等如果页数比较多,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1)制作本册材料目录(注明材料页码);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明;

    (5)科研项目下达文件(含下达经费,项目编号等信息);

    (6)获奖证书复印件(注:只认定各级人民政府盖章的奖项);

    (7)学术论著复印件(文章全文、杂志封面;SCI文章必须附收录证明,证明含有近5年平均影响因子、引用次数、是否高引论文;如果是高引论文,还需提供自引次数)。论著必须正式见刊。英文论著一定要有论著收录证明,发表时间以收录证明上的出版年月为准。

    (8)主编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含出版时间和字数页、封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9)专利证明复印件,以及相关有效期证明;

    (10)科研经费证明:

    ①申请博导的经费证明:立项项目的文件上有注明财政划拨科研经费证明。

    ②申请硕导的经费证明:

    A)在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由学位办统一查询后提供给负责学院);

    B)在医院的经费,须由医院科技处提供的经费证明;

    C)目前没有划拨经费到学校财务处的2019年项目,其经费参考项目文件;

    D)如果尚有经费没有划拨到学校财务处的2019年以前的项目,可向学校科技处提供未划拨经费证明(如果如上3项经费总额已经达到遴选经费要求,没有必要提供未划拨经费证明);

    (11)学术头衔、任职和学术团体参与情况证明;

    (12)各类入选“人才”证明。

    如上附件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并保证和《申请表》相关资料对应。若出现附件材料与《申请表》中所填资料不符,以和《申请表》对应的附件证明材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补交证明材料,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入业绩。另外,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条件不用提供,即使提供了也不会计入业绩。

    科研项目、奖项、论文、专著教材、和专利如有多项,其顺序必须和《申报表》所列次序保持一致;且奖项、专著教材、专利限3项,论文限5篇,多填材料不计。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3、负责学院提交纸质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合格者材料汇总表》(负责学院盖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一份递交至研究生院,其它导师个人相关材料学院自留备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少余,0577-86699195;邮箱:20066167@qq.com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年5月15日

    导师资格复审-附件1-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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