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开展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孵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不得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项目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
3.鼓励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4.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对象
根据申报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项目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和留学生组。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创意组。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成长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4.就业型创业组。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项目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项目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5.留学生组。参赛成员主体应为在校留学生,其中中国学生数量不超过1人。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学院为单位推荐,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3-7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已获国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
三、经费资助
获得立项的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孵化项目给予每项5000元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阶段。
1.请申报负责人填写《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孵化项目申报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左侧两钉装订成册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申报书命名方式如下:项目组别-负责人姓名-《项目完整名称》-学院)。
2.各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孵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所有申报纸质、电子材料于2018年1月15日前统一交至行政楼224室,电子版(包括申报书和汇总表)发送至1739878515@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阶段。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立项管理
1.申报项目获得资助后,应抓紧启动研究,主动提升项目质量,不断推进项目进展,努力提高团队成员的能力,协调项目有序发展。
2.获得孵化资助的项目组必须认真修改商业计划书,按时参加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举办的各类讲座、专家辅导活动。
3.获得孵化的项目给予前期50%的经费报销;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学院、学校审核,给予资助经费全额报销。
六、工作要求
1.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孵化项目立项工作是大学生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学生积极申报学生科研课题。
2.各学院要选拔较强科研能力和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学生孵化项目指导教师。
希望各学院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科孵化项目立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老师、翟老师,联系电话:86693630/581958
地 点:茶山校区同心楼224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