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教〔2015〕86号),学校将对2015级、2016级本专科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进行统计认定。现将统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2015级、2016级本专科学生
二、统计时间:2015年9月-2017年6月
三、创新教育学分从2015级新生开始试行,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2个及以上的创新教育学分,创新教育学分与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挂钩。
四、创新教育学分包括各类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业实践、人文素质等六方面。
五、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分类管理,其中学工部负责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等的认定(附件2);教务处负责各大学科竞赛等的认定(附件3);团委负责挑战杯、科研训练、科研成果、社会实践、人文素质等的认定(附件4);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创业实践等的认定(附件5);各学院负责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院级项目的认定。
六、请各学院按上述分类填写于相应的附表中,6月30日前将附件2—附件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739878515@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同心楼224办公室。
联系人:
教务处张立康(联系号码:86688060)
学工部申恒运(联系号码:86689763)
团委施露静(联系号码:86689705)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李雨蕙(联系号码:86693630)
附件:
1.附件1 关于印发《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2.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统计表(学工部负责部分).xls
3.附件3 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统计表(教务处负责部分).xls
4.附件4 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统计表(团委负责部分).xls
5.附件5 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统计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部分).xls
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