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办公室: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温医大〔2013〕30号文件《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的通知》,8月30日印发),学校将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成果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学院予以奖励。奖励的成果包括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专利、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各级大学生青年创业大赛所获奖项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获得时间
2016年6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二、成果类型
1、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2016年6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国内二级刊物以上)
2、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3、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学科竞赛及各级大学生青年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该奖励项目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相关科室统一整理,学院无需报送,但学院需配合做好导师信息、学生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三、报送要求
1、统计报送的为我校各学院本专科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研究生不在统计范围之列。论文或专利的学生署名单位须是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相关学院、年级、系别。
2、上报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3、成果若为学生跨学院组合获得的,统计在第一作者所在学院,其他学院无需重复上报。
4、各学院需认真审核本学院教师或学生报送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专利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论文复印件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发表的具体版面;专利复印件材料包括:专利授权书、专利说明。审核无误后,请各学院填写好《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统计表》,并将各申请奖励成果的复印件一式1份附后(注:每份材料的复印件首页需加盖学院公章)于1月13日(周五)前报送至校团委。
四、注意事项
集体项目(论文)的指导教师、学生获奖奖金以项目(论文)为单位发放,分别由项目(论文)的主要指导教师和主要负责学生协商分配。(此分配方式请学院务必通知到各位指导教师和学生)。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办公室务必及时、全面通知并收集相关申报成果奖励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
教务处张立康老师 (联系号码:86688060)
学生处申恒运老师(联系号码:86689763)
团委滕杨杨老师(联系号码:86689705)
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秘书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