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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0:00
  • 各部门、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的工作意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范围: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申报要求:

    1.符合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项目。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能产业化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3.其他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具备产业化价值,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立项数量与资助等级

    (一)立项数量:共6个,其中重点项目1-2个、一般项目4-5个。

    (二)资助等级:重点项目2-3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

    三、项目遴选与立项

    (一)遴选程序

    1.申报团队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学院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团队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团队进行受理,并邀请相关技术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二)项目立项

    遴选结果将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予以立项。

    四、项目中期

    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成果为标准,对立项的团队进行中期评估和成果验收,通过中期评估和成果验收的团队,予以50%的资助(凭发票一次性报销,未报销额度在结题后一次性报销)。若验收不合格,不予资助。

    五、项目结题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立项之日起1年内(重点项目可按实际情况设置为1-2年),个别项目还在研发中,尚未完成产品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指标,经承担团队申请,可以同意延期验收。

    (二)要求项目必须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达到以下条件可以直接免于鉴定结题:

    1.在国赛中获奖;

    2.在省赛中获得金奖,同时达到以下1个条件;

    3.在省赛中获得银奖,同时达到以下2个条件;

    4.在省赛中获得铜奖,同时达到以下3个条件;

    条件:①注册公司并入驻创业园;②以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创新创业类论文,并在论文中标注本项目;③注册公司获得融资50万以上。

    (三)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中获奖,但未达到免于鉴定结题条件的,可申请专家组验收。

    项目经专家组验收,验收意见认为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经审议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验收。

    六、项目申报

    各学院将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于2023年10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224室,电子版发送至cyxy@wm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温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10-11

    附件: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鸿蓝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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